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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8年专插本法学专业课刑法学考试大纲

2017-12-20 17:50 感兴趣的有: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8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
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刑法学
一、课程基本信息 
考核方式:考试。
考试题型和分值:名词解释(30分)、简答题(40分)、论述题(15分)、案例分析题(15分)。
中文简介:刑法学是一门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的部门法学。刑法学属于部门法的研究范围,是部门法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科学。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一门学科,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我国的刑法学最初是在50年代研究、借鉴前苏联刑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后经我国刑法学者多年的努力,发展成了目前比较成熟、完整的刑法学理论体系。
目的与要求
目的: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系统掌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
要求: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提高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与手段
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综合采用多种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讲授、启发式教学、学生讲授等,以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讲授与提问、引导和自学使学生和教师之间能相互交流、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本课程的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图片等有机结合,使学生可以更直观地理解教学内容,提高教学的时效性。
三、考试内容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刑法的概念与特有属性、任务与机能,了解刑法的体系与结构,熟悉并善于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二、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
  三、考核知识点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分类、刑法的机能、刑法的结构与体系、刑法解释的分类与解释方法。
  四、考核要求
  (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1.识记:刑法在法律的概念、广义的刑法、狭义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
  2.领会: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应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1.识记: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2.领会:刑法的各种机能之间的关系。
  3.应用: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1.识记:刑法的结构、刑法解释的效力。
  2.领会:刑法体系的含义、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意义。
  3.应用:运用各种解释理由与技巧解释刑法规范。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与基本内容,懂得如何贯彻落实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
  第二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基本内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点。
  三、考核知识点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基本内容。
  四、考核要求
  (一)罪刑法定原则
  1.识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2.领会: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3.应用: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
  (二)平等使用刑法原则
  1.识记:平等使用刑法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2.领会:平等使用刑法原则是思想基础。
  3.应用:运用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分析四不平等现象。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1.识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2.领会: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
  3.应用:运用罪刑相适应原则分析定罪、量刑中的问题。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刑法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效力),知道何种案件应当或者可以使用我国刑法、知道具体案件应当适用何时的法律。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生效时间与时效时间、溯及力。
  三、考核知识点
  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与普通管辖原则、刑法的时间效力、溯及力。
  四、考核要求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识记: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与各项原则。
  2.领会:有关刑法空间效力各项原则的含义。
  3.应用:判断何种案件应当或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识记:刑法的时间效力与溯及力的概念。
  2.领会:溯及力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3.应用:判断何种案件应当适用何时的法律。
  
第二编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概念,正确理解犯罪的特征,全面熟悉犯罪的各种分类。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特征
  犯罪的特征概述、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犯罪的理论分类、犯罪的法定分类
  三、考核知识点
  犯罪的概念、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理论分类、犯罪的法定分类。
  四、考核要求
  (一)犯罪的特征
  1.识记:犯罪的特征。
  2.领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含义。
  3.应用:运用犯罪概念识别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二)犯罪的分类
  1.识记:自然犯、法定犯、隔隙犯、国事犯罪、普通犯罪、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身份犯、亲告罪、基本犯、加重犯、减轻犯。
  2.领会:犯罪分类的意义。
  3.应用:具体犯罪属于何类犯罪。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与意义,明确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掌握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熟悉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深刻领会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关要件的具体内容,学会构成要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直接客体的确定。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
  第五节 犯罪主关要件
  犯罪主管要件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三、考核知识点
  犯罪构成的概念与要件、犯罪客体的概念与分类、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与 内容、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与内容。
  四、考核要求
  (一)犯罪构成概述
  1.识记: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概念。
  2.领会:犯罪构成的意义,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确定。
  3.应用:运用构成要件判断具体案件。
  (二)犯罪客体
  1.识记:犯罪客体的概念、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2.领会:犯罪直接客体的确定。
  3.应用:犯罪客体对理解其他构成要件的意义。
  (三)犯罪客观要件
  1.识记: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作为、不作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2.领会: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不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行为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危害结果的意义、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3.应用:运用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判断具体案件、运营因果关系理论(包括客观归责理论)判断具体案件的因果关系。
  (四)犯罪主体
  1.识记: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
  2.领会: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条件、特殊身份的含义、单位犯罪的特征。
  3.应用:刑法关于法定年龄的规定、刑法关于辨认控制能力的规定、区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五)犯罪主观要件
  1.识记: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故意、认识错误、过失、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2.领会:故意与过失的种类、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与处理原则、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的意义。
  3.应用: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疏忽大意与意外事件的确保、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与处理原则、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与处理原则、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第六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明确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与种类,熟练掌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了解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成立条件。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特殊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
  第三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的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
  三、考核知识点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避险过当、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的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
  四、考核要求
  (一)正当防卫
  1.识记:正当防卫的概念。
  2.领会: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应用:正当防卫与相关行为的区分、防卫过当的判断。
  (二)紧急避险
  1.识记:紧急避险的概念。
  2.领会: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3.应用:紧急避险与相关行为的区别、紧急避险的判断。
  (三)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1.识记: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的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
  2.领会: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成立条件。
  3.应用: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与相关行为的界线。
  第七章 故意犯罪形态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及其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掌握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特征,明确各种犯罪形态的形式责任,熟练判断具体案件的犯罪形态。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预备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特征、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四、考核要求 
  (一)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1.识记: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故意犯罪阶段。
  2.领会:故意犯罪形态的存在范围。
  3.应用: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
  (二)犯罪预备
  1.识记:犯罪预备的概念。
  2.领会:犯罪预备的特征、预备犯罪的刑事责任。
  3.应用:运用犯罪预备的特征分析具体案件。
  (三)犯罪未遂
  1.识记:犯罪未遂的概念。
  2.领会:犯罪未遂的特征、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3.应用:着手的认定、未得逞的判断。
  (四)犯罪中止
  1.识记:犯罪中止的概念。
  2.领会: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3.应用: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第八章 共同犯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掌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区分共同犯罪的不同形式,熟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形式责任,明确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本质。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共犯人的分类概述、主犯及其形式责任、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及其形式责任、教唆及其形式责任。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三、考核知识点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犯人分类及其形式责任、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四、考核要求
  (一)共同犯罪概述
  1.识记:共同犯罪的概念。
  2.领会:共同犯罪的本质。
  3.应用:运用完全犯罪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分析具体案件。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识记: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主关条件、客观条件。
  2.领会: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含义。
  3.应用:判断具体案件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1.识记: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2.领会:各种形式的共同犯罪的特点。
  3.应用:必要的共同犯罪的种类、承继的共同犯罪的责任范围、犯罪集团的特征。
  (四)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形式责任
  1.识记: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2.领会: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3.应用:区分共犯人的种类。
  (五)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1.识记: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2.领会: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意义、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的特点。
  3.应用:共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的定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九章 罪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明确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科刑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法条竞合。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连续犯、集合犯、吸收犯。
  第四节 科刑的一罪
  想象竞合犯、结合犯、牵连犯。
  三、考核知识点
  罪数的区分标准、继续犯、法条竞合、连续犯、集合犯、吸收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牵连犯。
  四、考核要求
  (一)罪数的区分
  1.识记:罪数。
  2.领会:区分罪数的意义与标准。
  3.应用:根据区分标准区分具体案件的一罪与数罪。
  (二)实质的一罪
  1.识记:继续犯、法条竞合。
  2.领会:继续犯的特征与处理原理、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3.应用:区分涉及继续犯、法条竞合时的一罪与数罪。
  (三)法定的一罪
  1.识记:连续犯、集合犯、吸收犯。
  2.领会:连续犯、集合犯、吸收犯的特征。
  3.应用:区分涉及连续犯、集合犯、吸收犯时的一罪与数罪。
  (四)科刑的一罪
  1.识记:想象竞合犯、结合犯、牵连犯。
  2.领会:想象竞合儿、结合犯、牵连犯的特征与处理原则。
  3.应用:区分涉及想象竞合犯、结合犯、牵连犯时的一罪与数罪。
  
第三编 刑罚论
  第十章 刑罚概说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刑罚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领会我国刑罚目的与功能的具体内容,把握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刑罚目的与刑罚功能的关系。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及其特点、刑罚权及其根据、处罚阻却事由。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刑罚目的的内容。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刑罚功能的概念、刑罚功能的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
  刑罚的概念与特征、刑罚权、刑罚目的的概念与内容、刑罚功能的概念与内容。
  四、考核要求
  (一)刑罚的概念
  1.识记:刑罚、刑罚权、处罚阻却事由。
  2.领会:刑罚的特点、刑罚权的根据。
  3.应用:区分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
  (二)刑罚的目的
  1.识记:刑罚目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
  2.领会:刑罚目的的内容、刑罚目的的实现途径。
  3.应用:处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三)刑罚的功能
  1.识记:刑罚功能。
  2.领会:赖以实现特殊预防的刑罚功能、赖以实现一般预防的刑罚功能。
  3.应用:刑罚功能与刑罚目的的关系。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明确我国刑罚体系的概况,掌握主刑与附加刑的特点、适用对象,了解非刑罚处罚方法。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第二节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三节 非刑罚处罚
  非刑罚处罚的概念、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种类。
  三、考核知识点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非刑罚处罚方法。
  四、考核要求
  (一)主刑
  1.识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领会:五种主刑的特点与内容。
  3.应用:五种主刑的适用对象。
  (二)附加刑
  1.识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领会:四种附加刑的内容。
  3.应用:四种附加刑的适用对象。
  (三)非刑罚处罚
  1.识记: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种类。
  2.领会: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念。
  3.应用:非刑罚处罚方法的适用对象、《刑法》第37条的适用。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明确量刑的概念与原则,熟悉量刑情节及其分类,把握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成立条件,掌握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量刑概念
  量刑概念、量刑原则。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的运用、量刑的基本方法、累犯、自首、坦白、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缓刑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
  量刑概念与原则、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数罪并罚、缓刑。
  四、考核要求
  (一)量刑概述
  1.识记:量刑概念。
  2.领会:量刑原则。
  3.应用:以量刑原则为指导为具体案件裁量刑罚。
  (二)量刑情节
  1.识记: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
  2.领会:量刑情节的种类,累犯、自首、立功的成立条件。
  3.应用:判断具体案件中的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
  (三)量刑制度
  1.识记: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数罪并罚、缓刑。
  2.领会: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含义、数罪并罚的原则、缓刑的适用条件。
  3.应用:根据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原则、判断具体案件能否适用缓刑。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明确判刑的概念与条件、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掌握假释的概念与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三、考核知识点
  减刑、假释。
  四、考核要求
  (一)减刑
  1.识记:减刑。
  2.领会:减刑的条件、限度与幅度。
  3.应用:减刑的适用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二)假释
  1.识记:假释。
  2.领会:假释的条件与考验期限。
  3.应用:假释的适用与撤销。
  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原因与根据,明确追诉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了解赦免制度的特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时效
  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二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三、考核知识点
  刑罚消灭、时效、追诉时效、赦免。
  四、考核要求
  (一)时效
  1.识记:时效、追诉时效。
  2.领会:追诉时效制度的根据。
  3.应用:追诉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
  (二)赦免
  1.识记:赦免。
  2.领会:特赦制度的特点。
  3.应用:赦免制度的适用。
  
第四编 罪刑各论
  第十五章 罪刑各论概说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理解罪状的含义,掌握罪名的分类,明确法定刑的种类,领会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并能够进行区分。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罪名、法定刑。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的概念与特点、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
  三、考核知识点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罪状、罪名、法定刑、注意规定、法律拟制。
  四、考核要求
  (一)刑法分则的体系
  1.识记: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2.领会: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3.应用:区分具体犯罪属于分则体系中的哪一类犯罪。
  (二)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1.识记:罪状、罪名、法定刑。
  2.领会:罪状的含义、罪名的分类。
  3.应用:根据罪状确定罪名。
  (三)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1.识记:注意规定、法律拟制。
  2.领会: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分意义。
  3.应用: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分方法。
  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非重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掌握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综合应用列出的罪名,下同)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与处罚;把握认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叛逃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三、考核知识点
  本章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本章犯罪的概念。
  2.领会:本章犯罪的特征。
  3.应用:运用下列犯罪的特征以及犯罪论的原理分析具体案件是否成立相关犯罪及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1)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2)叛逃罪;(3)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重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把握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 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三、考核知识点
  本章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本章犯罪的概念。
  2.领会:本章犯罪的特征。
  3.应用:运用下列犯罪的特征以及犯罪论的原理分析具体案件是否成立相关犯罪及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1)放火罪、失火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5)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非重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把握认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仿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票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三、考核知识点
  本章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本章犯罪的概念
  2.领会:本章犯罪的特征。
  3.应用:运用下列犯罪的特征以及犯罪论的原因分析具体案件是否成立相关犯罪及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滥用职权罪;(4)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洗钱罪;(5)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6)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7)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十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重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把握认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遗弃罪。
  第二节 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三节 侵犯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四节 侵犯名誉、隐私的犯罪
  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不数民族作品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被坏选举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的犯罪
  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三、考核知识点
  本章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本章犯罪的概念。
  2.领会:本章犯罪的特征。
  3.应用:运用下载犯罪的特征以及犯罪论的原理分析具体案件是否成立相关犯罪及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1)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遗弃罪;(2)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3)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拐骗儿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4)侮辱罪、诽谤罪;(5)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6)重婚罪。
  第二十章 侵犯财产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侵犯财产罪中的非重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把握认定侵犯财产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盗窃罪、诈骗罪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四节 毁坏、拒付型财产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三、考核知识点
  本章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本章犯罪的概念。
  2.领会:本章犯罪的特征。
  3.应用:运用下列犯罪的特征以及犯罪论的原理分析具体案件是否成立相关犯罪及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1)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2)盗窃罪、诈骗罪;(3)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4)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二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注
  了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非重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把握认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妨害动物防疫、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品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三、考核知识点
  本章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本章犯罪的概念。
  2.领会:本章犯罪的特征。
  3.应用:运用下列犯罪的特征以及犯罪论的原理分析具体案件是否成立相关犯罪及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1)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相关公文、证件、印章 罪,伪造、变迁居民身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赌博罪;(2)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故意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5)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6)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罪、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8)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9)制作、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非重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把握认定危害国防利益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罪,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冒充军事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罪,非法街道、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专罪。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三、考核知识点
  本章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本章犯罪的概念
  2.领会:本章犯罪的特征。
  3.应用:运用下列犯罪的特征以及犯罪论的原理分析具体案件是否成立相关犯罪及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罪;(2)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窝藏逃避部队军人罪。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贪污贿赂罪中的非重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贪污贿赂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把握认定贪污贿赂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二节 贿赂犯罪
  三、考核知识点
  本章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本章犯罪的概念。
  2.领会:本章犯罪的特征。
  3.应用:运用下列犯罪的特征以及犯罪论的原理分析具体案件是否成立相关犯罪及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1)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受贿罪、行贿罪。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渎职罪中的非重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渎职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把握认定渎职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判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三节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刑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证件罪,旅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考核知识点
  本章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本章犯罪的概念。
  2.领会:本章犯罪的特征。
  3.应用:运用下列犯罪的特征以及犯罪论的原理分析具体案件是否成立相关犯罪及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2)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商检徇私舞弊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二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非重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把握认定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违令作战消极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自伤罪。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撤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军人叛逃罪、逃离部队罪,私放俘虏罪。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漏军事秘密罪,过失泄漏军事秘密罪。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买、转让武器装备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五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虐待部属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产蜀犬吠日,虐待俘虏罪。
  三、考核知识点
  本章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处罚。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本章犯罪的概念。
  2.领会:本章犯罪的特征。
  3.应用:运用下列犯罪的特征以及犯罪论的原理分析具体案件是否成立相关犯罪及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1)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事罪,投降罪,战时自伤罪;(2)撤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军人叛逃罪,逃离部队罪;(3)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漏军事秘密罪;(4)武器装备肇事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5)虐待部属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产罪,虐待俘虏罪。
四、参考教材
张明楷:刑法学教程(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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