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招生网
当前位置: 广州招生网 > 短期培训 > 专插本 >

广州商学院2017年本科插班生法学考试大纲《刑法学》

2017-01-12 14:24 感兴趣的有:
广州商学院2017年本科插班生考试 《刑法学》考试大纲

华南师范大学上课专插本考前辅导寒假和冲刺班报名

Ⅰ.考试性质与试题命题的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考试(以下简称“插班生考试”)《刑法学》科目的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含离职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应届和往届专科毕业生,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民教育系列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人员,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就读的全省统考科目。
作为一项选拔性考试,插班生《刑法学》考试试题在设计上应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合理的难度。
1.命题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目标和考核内容,考试命题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且重点突出,侧重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题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识记为10%,理解35%,应用55%。
3.合理安排试题难度结构。试题难易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试卷中四种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易约占20%,较易约占30%,较难约占30%,难约占20%。
.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试卷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各种题型的具体样式可参见题型示例)。根据考核的要求,适当安排各种题型数量的比例,达到考核考生对知识点的识记、理解和运用的水平和能力。
Ⅲ.《刑法学》的考核内容和要求
《刑法学》在考查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第一章   刑法概说
考试知识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解释。
考试要求:
理解:刑法的性质。
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考试要求:
理解: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具体表现。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和司法适用。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试知识点: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刑法的溯及力。
考试要求:
理解: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掌握: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刑法的溯及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考试知识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考试要求: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掌握: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第五章 犯罪客体
考试知识点:犯罪客体的概念、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考试要求:
了解: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理解: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对象的概念。
掌握: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考试知识点: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研究客观方面的意义、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考试要求:
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研究客观方面的意义、危害结果的概念。
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掌握: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七章 犯罪主体
考试知识点: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要求:
了解:犯罪主体的概念。
理解: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
掌握: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考试知识点: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的类型、犯罪过失的概念、犯罪过失的类型、意外事件、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要求:
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理解: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过失的概念、意外事件。
掌握:犯罪故意的类型、犯罪过失的类型、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第九章  正当行为
考试知识点: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考试要求:
了解:正当行为的概念。
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概念。
掌握:正当防卫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试知识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既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考试要求:
理解: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掌握: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既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考试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考试要求:
理解: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考试知识点: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考试要求:
理解: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
掌握: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不考)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不考)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考试知识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考试要求:
了解:无期徒刑。
理解: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
掌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不考)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考试知识点:累犯的概念、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累犯的刑事责任、自首的概念、自首的种类和成立条件、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数罪并罚的原则、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一般缓刑。
考试要求:
了解:累犯的概念、自首的概念。
理解:累犯的刑事责任、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掌握: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种类和成立条件、立功、数罪并罚的原则、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一般缓刑。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考试知识点:减刑的适用条件、假释概述、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
考试要求:
了解:假释概述。
理解: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
掌握:减刑的适用条件、假释的适用条件。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不考)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不考)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考试知识点:背叛国家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考试要求:
理解:背叛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掌握:叛逃罪、间谍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试知识点: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考试要求:
了解: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理解: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掌握: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交通肇事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考试知识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考试要求:
理解: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掌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伪造货币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考试知识点: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考试要求:
了解:虐待罪、遗弃罪。
理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侮辱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
掌握: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考试知识点: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考试要求:
理解:抢夺罪。
掌握: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考试知识点: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考试要求:
理解:招摇撞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掌握:妨害公务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脱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不考)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考试知识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
考试要求:
理解:挪用公款罪。
掌握: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不考)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不考)
Ⅳ.《刑法学》参考书目
《刑法学(第七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1月。
 
Ⅴ.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有权对刑法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包括(        )。
A.公安部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
 
三、简答题
1.简述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
试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
2006年4月10日下午,被告人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
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华南师范大学上课专插本考前辅导寒假和冲刺班报名


分享到:

报名方式

1.直接来我校咨询、报名。报名时带好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1寸蓝底彩照4张2寸蓝底彩照4张 。 (专升本在校生由学校开具证明,毕业生应交毕业证复印件)

2.学生选择网上或电话报名,学员可以电话、QQ、电子邮件报名或者索取招生简章,在指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入学。

3.业余自考学生准备好个人资料和第一年学费,直接过来学校报名。

4.咨询电话:020-85517608 或 13316047870 李老师(微信同号)

5.咨询QQ:点击咨询

6.广州招生网在线报名地址: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7.报名地址:广州天河中山大道西8号天河商贸大厦602A招生办(地铁3号线岗顶站;公交站师大暨大站)


快速报名及预约看学校

姓名:
电话:
QQ:
备注留言:
 

(特别提醒:我校没有在各车站路口设立接待点,请广大考生自行来校,严防路人以指路带领为名上当受骗,中途勿受陌生人接待,以免误导,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暨南大学自学考试招生海报